2008湖南支持北京奥运宣传车模小姐电视选拔大赛
报 名 参 赛 须 知
为保证“2008湖南支持北京奥运宣传车模小姐电视选拔大赛” (以下简称"本次大赛")正常有序地进行,维护大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提高获奖选手的声誉,特制定本须知,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严格遵守。
本人__________已报名参加2008湖南支持北京奥运宣传车模小姐电视选拔大赛(以下简称“本次大赛”)。就本人的情况以及本人在参赛期间的行为,本人在此不可撤消的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本人完全满足本次大赛的参赛条件。
2、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次大赛相关参赛手册的信息(包括参赛须知、参赛条件及报名、参赛选拔办法、参赛申请表等),并已经充分理解该等信息的内容,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其中所作之规定,并将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向主办单位提供本人真实情况的相关资料。
3、本人向本次大赛的主办单位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不存在任何虚假或引致重大误解的内容。
4、本人个人背景将不会对本次大赛或所获奖项或主办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5、按照主办方通过参赛选手的日期和地点提前抵达比赛地点,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以下将该段期间简称为“参赛期间”),本人确认除非主办单位预先书面认可,本人在此期间的安全与主办单位无关。
6、如大赛组委会赛事执行机构—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汽车频道提出愿意与本人签订经纪合同的要求,则本人必须同意签订该等合同。
7、对于参赛期间本人的行为,本人作出保证、确认和承诺如下:
(1)、参赛期间中,如有本人的全部生活均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不留宿舍外人或者擅自离开住地,不从事赌博、酗酒、吸烟以及任何违法行为,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本人的参赛资格:
(2)、参赛期间举止适当,不做出任何违法或不良的将对本人自身和大赛形象、奖项称号、主办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害的行为;
(3)、服从主办单位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依据主办单位的标准和要求安排自己的生活起居,接受主办单位选派的专业人员的指导,服从主办单位的统一管理;
(4)、参赛期间,未经主办方单位同意,不私自签订协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参加国内外时装表演、广告、摄影、影视等类似活动(无论营利与否);
(5)、参赛期间,不参加任何需要本人姓名、声音等或要求本人出席仪式或公开展示本人图像画报以及其他类似形式的活动;
(6)、严格遵守主办单位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已经如实填报自身情况,且向主办单位出示 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7)、参赛期间,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参加参赛期间主办单位举行的与本次大赛相关的各项活动;
(9)、参赛期间,不接受私人工作安排;
(10)、允许主办方单位因推广大赛等原因使用本人照片和其他类似物品。
本人十分清楚,本人所作的上述声明、陈述、保证、同意的法律意义。本人并进一步作出确认:若本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主办单位有权取消本人的参赛资格,就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人愿赔偿该等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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