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我来投稿
中国常德
◆ 您在的位置是:首页 >> 汽车新闻 >> 汽车试驾 >> 正文
今天是:   会员中心 我来报料
修长的英国绅士 试驾南汽名爵MG7L
2007-09-28 出处:汽车之友 作者:李洋 编辑:杨柳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进入论坛 - 进入博客]
3页 [1] [2] [3] 下一页 

    看上去似乎有点比例失调,但却是地地道道的原厂设计,而非专门针对中国市场推出的加长版。在蛰伏了将近半年之后,南汽名爵终于发力了。MG-7L在国内同级别车里也许不是最出色的,但却是最有特色的。

名爵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MG-ZT应该是MG-ROVER解体之前推出的最后一款新车,而它的加长版本ZTVandenPlas则是末代新车的最后一个新款型。历史总是充满了巧合,这当初的终点如今演变成起点。在全面接手MG品牌、技术和产品之后,南京名爵推出的第一批新车就是以ZT和ZTVandenPlas为原型的MG7和MG7L。

名爵

    虽然南汽的收购清单里包括当年那台经典的260马力4.6升V8发动机的全套设备,但出于国内市场现状的考虑,只保留了修长的车身,发动机则换成了180马力的2.5升V6。如此一来,它和装备1.8T发动机的短轴距MG7的市场定位拉开了足够大的差距:MG7主要面向个人用户,MG7L则主打公务、商务市场。

 加长的200mm实实在在扩展了后排空间,大嘴前脸充分迎合了时下的潮流

 MG7L比MG7轴距加长了整整200mm,相应地,长度和轴距分别达到了4949mm和2949mm,已经超过了目前一些行政级轿车的长度和轴距,如此越级的设计表明它把后座放在了最重要的地位。从外观上看,增加的200mm完全让给了后座,后门的长度远远超过了前门;置身后排座椅,在空间方面的感觉已不是宽敞而是空旷!装备上更是以后座为中心:面前2个液晶屏,头顶6盏阅读灯,后窗帘、后出风口和烟缸更是一应俱全,还缺点什么呢?小冰箱和按摩座椅?别异想天开了,已经够奢侈了!

名爵

    除了尺寸上的变化,MG7L还采用了与MG7造型完全不同的保险杠和前脸,它一改MG7的运动风格,宽大的保险杠显得更加厚重。

 复古风格和一些反传统的设计挑战国内用户的审美口味

 除了后排空间的变化,MG7L内饰的其它方面和MG7没有明显的差别,依旧是古色古香的仪表和控制面板,白色镶边的真皮座椅和大面积的木纹装饰板都体现了英国人对豪华的理解和对传统的执着。

 不管设计师如何解释色彩搭配和椭圆形造型的由来,我还是觉得在眼下国内浮躁的氛围中,这种复古设计是要冒很大风险的,毕竟,几大巨头已经让人们坚信:汽车的内饰就应该像他们那样。

 不过也有一些另类设计完全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比如天窗是向外开启的,因为加长车型为保持车身强度和刚度,车顶内部设置了加强筋,内藏式的天窗自然就无处安身了。还有车里放了两个遥控器——一个用于音响和电视,一个用于导航,因为早年的车上没有这些玩意儿,所以这些都是南汽后来匹配的,可为什么不能整合一下呢?看来设计师真想把车内变成家里的客厅。

                                 

3页 [1] [2] [3] 下一页 
上一条:
下一条:
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常德政府门户网站汽车频道”或者注明“本站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常德政府门户网站汽车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请务必标明出处“常德政府门户网站汽车频道”.
2、常德范围内网站、报纸或其他媒体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协议。如若违反,常德政府网站汽车频道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 ”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存在版权方面的异议,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进入论坛 - 进入博客]
姓名:
最新评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
站内搜索
本栏文章排行
广告:
精彩新闻推荐

关于本站 - 常德政府网站致辞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留言板 - 专题首页 - 进入论坛 - 进入博客
Copyright(c)2006-2007www.cdq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汽车频道(常德汽车频道)
yzxy6974@yahoo.com.cn 联系电话:0736-7198666 传真:0736-7226266 联系QQ:314317汽车频道欢迎您!请留言!
主办:常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协办:常德市汽车流通协会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机构: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