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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郑州项目获批 还债5.7亿与一汽两清
2008-07-05 出处: 作者: 编辑:李辉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进入论坛 - 进入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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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海马汽车”)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下称“一汽集团”)的债务关系终于“两清”。据海马汽车的母公司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72 下称“海马股份”)6月28日发布的公告称,双方已于6月25日签订协议,海马汽车一次性偿还一汽集团5.7亿元。

  股权关系无变动

  海马汽车市场部部长汤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笔债务在海马汽车2004年7月成立时就已形成。

  当年重组时,一汽集团以在海南形成的净资产(包括对海马汽车的债权5亿余元)出资,使得海马汽车自成立起就对一汽集团负债5亿余元。自2006年起,一汽集团和海马汽车就债务偿还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

  公告显示,这笔债务本金为5.0159亿元,按照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收取资金占用费约6760万元,共计约5.7亿元。海马汽车表示将于五天内一次性偿还给一汽集团。

 

『海马汽车对一汽集团偿还上述负债,是正常履行债务偿还行为』

  海马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海马汽车对一汽集团偿还上述负债,是企业经营中正常履行债务偿还行为。同时海马汽车财务报表已对上述负债和资金占用费进行了计提,故偿还上述负债后,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总负债分别减少约5.7亿元,截至2008年3月31日分别占总资产、总负债的6.95%、13.48%。

  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并没有变动。因海马汽车报表计提金额高于实际偿还金额,形成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收益1700多万元。

  海马股份认为,海马汽车现金充裕,截至2008年3月31日货币资金22.22亿元,偿还上述欠款后,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据汤斯表示,此次还债并不涉及股权关系上的变动。目前一汽集团和海汽集团持股比分别为49%、50%,另外1%为董事长景柱所持有。

  郑州轿车项目获批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发布,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轿车项目通过核准。这也是生产海马汽车的海马股份1月宣布拟为该项目发可转债集资募8.2亿元后,正式获得发改委批准。 

 

『海马股份的轿车获批之日,将是海马汽车与一汽集团正式分手之时图为福士达』

  在这份《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轿车项目通过核准》批文中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轿车项目,同意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独资设立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轿车项目,开发生产自主品牌的轿车和发动机。今年在北京车展上亮相的福仕达微轿将在年底或明年年初正式上市。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海马股份的轿车获批之日,也将是海马汽车与一汽集团正式分手之时。 由于一汽这几年没有向海马汽车提供任何帮助,每年还从海马汽车分走不少红利。而一汽目前也并没有对海马股份投入资金的计划,一汽虽然是海马的股东,但是海马还是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发展自主品牌。一汽更看重的是对海马的股东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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